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 调结构、重民生”的宏观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 打造“一个枢纽”、建设“四个基地”的发展格局和“中心城区大建设,县城经济大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加大保障 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规范有 序的房地产市场,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 稳定发展,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1、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全市2009-2011年建廉租住房l0000套,2009年建廉租住房3967套。其中,中心城区2009-2011年2000套,2009年700套。按需求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扩大廉租住 房租赁补贴范围,逐步放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对符 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 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3、开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试点工作。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并经摇号中签的家庭在购买普通商品房后,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60平方米X500元)。积极推进微利房建设,加快中心区建设步伐。 4、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用3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基本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问题。其中,中心城区60万平方米。 二、放宽购房落户政策 5、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租赁商业用房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城市户口。 6、在我市购(租)房落户的,在医疗、教育、社保、养老保险等方面均享受城市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三、实行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 7、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 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对购房者按所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和商业用房的,对购房者按所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贴。 8、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对个人新购买商业用房并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经劳动部门认定,地税部门审批,可比照执行下岗工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0、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按国家规定实行减免税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五年(含五年)转让免征 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 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 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五年(含五年)转让按 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 按其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第7、8、9、10条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l2月31 日。 11、对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比例 由2%暂调整到1%。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标准由15元/平方米下调到10元/平方米。 四、加大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信贷支持力度 12、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 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3、对一户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 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14、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优惠政策。 (1)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住房(含 配套用房)的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一次性 补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3)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 (4)降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5)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由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8%。 (6)拓宽贷款品种。根据借款人需要,由单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拓宽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发放。 五、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15、按下限预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房地 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 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 清算。 16、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没有政策规定收费坚决取消 (含各种形式的保证金)。 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费征收时间。对报批后三个月内 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可延期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 17、在受让人支付总地价款的70%后,可办理交地手续, 相关部门可先行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动工建设,待受让 人按批准的时限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再行办理土地使用权 登记手续;对文件下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期动工确有困 难的,由受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增加不超过一年 的开、竣工时间。 18、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内私房建设,合理安排农民建房 用地,禁止城市户口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 六、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 向 19、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 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 设局、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 银行、国税局、地税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建立房地产 开发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20、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加快教育、医疗、 公共交通和供水、供电、供气、商业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21、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 缩短审批时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 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22、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战略 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 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 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 市场信息。 2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消费者心理预期,树立正确、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增强住房消费信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调整价格,通过举办房交会的形式拉动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本办法有关的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信州区、上饶县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由区、县负责。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