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周光华遗失座落在横峰县岑阳镇虹桥东路24号,建筑面积392.04平方米,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0306964号,申请办理补发房产证,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我办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我办将视为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横峰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
20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