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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
编辑时间:2014/12/3 9:37:02  点击数: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2013)横执字第143-2号执行裁定书及(2013)横执字第14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我局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将黄建文名下座落于江西省横峰县岑阳镇兴安街南侧79号的五套房产过户给玉英所有,且因该五套房屋证号分别为0307287号、0307288号、0307289号、0303823号、030542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法院要求对该五本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现我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理该项注销申请,特此公告30日,公告日之内如无书面异议申请的,我们将依法予以注销该五本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横峰县房管局

201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