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志文遗失座落在横峰县中华路35号E幢,建筑面积731.20平方米,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10119029号,申请办理补发房产证,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我办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我办将视为无异议,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横峰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
201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