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横峰县兴安街道城郊村下曹组村民唐彩桃、黄小花购买座落下曹村320国道边房屋,并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我办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我办将视为无异议,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横峰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