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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弋阳县城市管理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编辑时间:2011/10/21 15:30:15  点击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关于弋阳县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弋信联发[2011]6号文件精神,经局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弋阳县城市管理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弋阳县城市管理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局在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二)坚持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四)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五)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指挥机构

 

城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长:江峰青   城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卫民   环卫所所长

 

        邵涵清   市政办主任

 

             城管大队大队长

 

        王喜生   园林办主任

 

夏新华   环卫所书记

 

姜晓明   城管大队教导员

 

  员:汪     行政办副主任

 

        彭新发   市容市貌股副股长

 

        郑红琴   公用事业股副股长

 

        楼宏渊   园林办副主任

 

信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皓同志兼任。涉及信访稳定事件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5、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6、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责任分工
  应急指挥组:江峰青组长,成员由郑红琴、王喜生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指挥调度工作,以及应急任务中与相关工作部门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信访接待组:金卫民任组长,成员由夏新华、姜晓明组成,主要负责信访人员的接待、疏导、矛盾化解、排查隐患等工作,随时按照指令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法律政策宣传组:邵涵清任组长,成员由彭新发、楼宏渊组成,主要负责应急行动中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媒体沟通联络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杨锐任组长,成员有汪皓,主要负责应急行动中车辆和生活保障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接访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确保不误时、不误事。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中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通畅,值班车辆要随时待命。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状态启动后,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局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一把手及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在突发事件消除后,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四)信访应急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凡是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要全力以赴做好资金、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有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位。

 

(三)局属各单位同时也要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坚决不充许出现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

 

 (四)如信访人已经越给去市、赴省、进京上访,责任单位没有排查或人走了毫不知情,将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五)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